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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終於有人惹到我了。

拍賣上到處都有人賣筆記,然後我呢也跟某個賣家買了筆記,從8/6匯款到現在沒有消息;一開始還打得通,跟她說我有需要請她寄出,到了後來根本就不打算接,去查了她的問與答居然還在繼續經營。

到了今天也差不多快一個月我終於有精神火起來了,留了不怎麼客氣的評價,然後順便去對方的每個問與答威脅一番;於是在今天晚上把本機號碼隱藏終於打通了,跟我說禮拜五寄了。

完全沒有打算道歉,然後又說什麼家裡有事,聽那種有點柔弱的口氣我整個人火都燒起來了。氣得我認真地罵了對方ㄧ般......妳家裡有事我可以體諒,不過妳既然可以在八月這段期間不間斷地回妳賣場的問與答,就不能回個電話寄個通知?

我本來還沒有非常生氣,是聽到對方那麼沒有誠意地說不好意思跟家裡有事才火起來的,我可不可以跟她要求具體賠償啊?要是收到的東西看不到她的誠意...我非常想要向對方索取賠償--電話費、精神損失、交易成本,浪費時間!!這可不可以啊?

喔對了桃花月襌原聲帶入手,要的人請自備光碟(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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