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呢,終於同意我搬出去了...應該說,
終於同意一到五在台北住。

不過這種事情還是慢慢來啦...有第一步就好了。
去台北住的條件是:上班打電話回家、回家打電話回家、要注意生活起居。

注意生活起居有很多種意思...總之,總算..
獲得家裡同意就有很多好處,首先媽媽打電話去講了價,
然後還叫了車送行李去...一樣,就是帶電腦、衣服、枕頭被子,
雜物們還有娜塔露露,臉盆,電扇跟連身鏡到那邊再買。

老爸老媽很擔心的安全問題,我就說有防盜器跟電擊棒...
上網一查還真的有:

防盜器,因為考慮到最好不要被發現,所以選了:
http://tw.f2.page.bid.yahoo.com/tw/auction/b42697605
http://tw.f4.page.bid.yahoo.com/tw/auction/d32981265
http://tw.f4.page.bid.yahoo.com/tw/auction/d33377882

電擊棒:
http://tw.f2.page.bid.yahoo.com/tw/auction/b42899118
http://tw.f5.page.bid.yahoo.com/tw/auction/e28679366

電擊棒還真是一種昂貴的東西...
那個防盜器,我好懷疑那是什麼樣的東西...

喔對了我住在萬華區靠中正區,到西門町一班公車的地方;
房租五千到六千之間,全包,雅房跟房東一起住...嘛,吃苦當進補囉,也不一定會吃苦嘛。

大概就是這樣...圓滿落幕了,謝謝大家>______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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