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嘛逛PTT看到那個最近被廣泛討論的燒狗事件,
基本上我完全不想看那隻可憐小白的照片,只是對這兩個孩子感到好奇。

歸納整理一下,就是說翠屏國中的體育班有兩位男孩子,
帶了酒精膏預謀好,引了學校附近某隻倒楣的狗狗去燒。

事後被另一位同學,在動物保護協會的陪同下串供出來;
最後把這兩個孩子確定了,神通廣大的PTT神出了Yahoo對話。

對方班版、無名、網路交友、好像還有手機號碼,
連那兩個孩子的女朋友無名,老師無名都生出來了...

不過一下子就全關掉了,我只看到那女朋友的,很情深意重...
為愛瘋狂的典型,算好還是不好呢?對那孩子來講是好的吧。

然後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似乎是已經到判定階段,
牽扯到的有動物保護協會、建設局、某某議員,
最後國中生們要罰10~50萬台幣,然後還有什麼社會工作這樣。

重點是說~~ptt搜尋不太方便,直接去google找到的結果比較像懶人包,
於是就看到那兩個孩子的長相了...狗狗的照片我不想看,略過去。

我只能說~~現在的國中生比大學生看起來要大學生,
那股急於述說自己的神態,可以說是非常的...非常的...
他們做了罪惡的事情,自己也是可憐的人,那心中的火燄。

不過最可憐的還是狗狗,被火燒死是最痛苦的了,
而且還是酒精膏...很可怕啊,真的O_Q

只能說如果用佛家的因果業報來說,牠會有個比較好的來生吧。
雖然也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輪迴就是了。




絳  下午 04:55 2008/4/22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esu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