飲食疾患的診斷標準

依據第四版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(DSM-IV)

◆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:

A.拒絕維持體重於就其年齡和身高所應有的最低正常體重水準或以上
(如體重下降導致低於預期體重85%以下)。BMI < 17.5 Kg/m2

B.縱使已經體重過輕,仍強烈害怕體重增加或變肥胖。

C.對自己的體重、身材之經驗方式有障礙、體重、身材對自我評價有不當的影響,
或否認目前過低體重的嚴重性。

D.在初經已經開始的女性病人發生無月經症,意即至少連續三次月經週期無月經。

厭食症再以有無在吃後規律地從事暴食或掏空行為(意即自我誘導的嘔吐或不當
使用瀉劑、利尿劑或灌腸)而細分為

a.禁食型(Restricting type)

b.暴食/掏空型(Binge-Eating/Purging type)。


◆暴食症Bulimia Nervosa

A.重複發生暴食發作,一次暴食發作同時具備下述兩項特徵:
1.在一段獨立時間內(如任何兩小時內),吃下的食物量「絕對」多於大多數人
在類似時間類似情境下所能吃的食物量.

2.在此發作之時,感覺缺乏對吃食行為的自我控制
(如無法停止吃,無法控制吃什麼吃多少)

B.一再出現不當的補償行為以避免體重增加
(如自誘的嘔吐、不當使用瀉劑、利尿劑、灌腸、其他藥物、禁食、過度運動)。

C.平均看來,暴食及不當的補償行為同時發生的頻律,每週至少兩次共達三個月以上
(有的患者甚至長達2-10年)

D.自我評價受身材及體重所不當影響。

暴食症也以有無在暴食後以清除法當補償行為而細分為
a.掏空型(Purging type),佔暴食症的大多數.
b.非掏空型(Non-purging type)。

◆厭食症與暴食症之辨別:

1.暴食症者可以維持體重在正常標準之上,較其他大吃而體重正常的人要過重.
厭食症者體重顯著下降且對自己身材的纖瘦沒有感覺.

2.暴食症者的體重每週可能上下2-20kg

3.暴食症者較喜歡甜食而厭食症者則否.

4.暴食症者可維持社交互動但和人較有距離,對其大吃及清除的行為保密,完美主義者,
低自尊,焦慮,憂鬱,1/4有自殺過,否認其症狀及治療的需要性,故實際上更難察覺


另有一些飲食疾患不完全符合以上任一特定飲食疾患診斷準則者,另稱為「其他未註明
之飲食疾患」(Eating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)如:

1.女性病人符合一切厭食症的診斷標準則,但有規則的月經。
2.符合一切心因性厭食症的診斷準則,除了此人雖已顯著降低體重但仍在正常範圍內。
3.符合一切暴食症之診斷準則,除了暴食及不當補償行為的頻率少於每週兩次或總時期
少於三個月。
4.正常體重者規律地在吃了少量食物後使用不當的補償行為。
5.一再將大量食物咀嚼後吐掉而不吞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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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1.62.110.25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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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奇怪的腸胃疾病...所以去查了PTT的版

暴食:想咬東西,事後催吐,長期下來臉會變形...並且食道灼傷,請不要胡亂催吐^^"
厭食:會死掉...

結論就是...兩者都會死人,不過暴食比厭食死得還難過,
因為還要經歷生理心理上的折騰

我還沒有此兩者,幸好幸好...看起來挺可怕的,實在是很糟糕...
應該只是單純的腸胃蠕動緩慢罷了


絳 上午 07:16 2006/2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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