突然想到,想念不想念的事情。

妳問我想不想念?

啊,其實只是一直沒有平安到家的消息,會掛念是否平安吧。

這樣算是想念嗎?

我覺得,也許是我忙、也可能是因為覺得,那是好事情呀;

如果,只是悲傷低落的時候那麼那麼想見面,也許非常任性。

所以我還是會掛念,掛念是不是平安到家了呢,知道他平安到家就覺得安心,繼續做我的事情。

事情又忙,自然沒有時間想念,也沒有想過幹麻想念?

想念被講得像種義務,其實真正的意義是等待,而等待的意思其實是配合。

配合一定要兩個個體才能配合吧?所以我當然要專心做事情囉。

嗯嗯,大概這樣吧,我想了一下應該是這樣、這樣比較好,是這樣吧?

到底什麼才是正確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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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esu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